卖假口罩的康百新董事长的刑期比15年长还是短?

北京高院刚刚通报了9起涉传染病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000元至400万元不等。记者了解到,其中涉及北京康百信大药房假口罩案,其董事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1、李某2、罗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人李某1、李某2、罗某从山东某市购买口罩50余万个。并且标有涉嫌侵权的3M商标。经检验机构检验,其销售的口罩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等三人以极地价格购买不符合规定的口罩进行销售。三人的行为十分恶劣,其以假乱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三名被告均被认定犯有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根据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三被告人在疫情期间大肆敛财,明知疫情期间口罩供不应求,仍顽固不化,购买不合格口罩低价出售,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危害疫情防控,应予严惩。

在* * * *罪中,李等人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1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余万元,另二人依法减轻处罚。此外,在朝阳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涉嫌诈骗一案中,经法院确认,被告人马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编造事实真相,骗取被害人500余万元。当一件防护服被催促急用时,马一直在用各种手段拖延时间,最后被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有期徒刑14年等相应刑罚,并责令被害人返还人民币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