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如何提出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途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证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商标被标注为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宣告。商标局审查的,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的,可以向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诉。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