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人才引进政策
第一,给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2020年6月5438+10月1后,与市本级、莲都、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丽水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购买丽水市(莲都、丽水开发区)首套商品住房,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和海外著名高校中QS排名前100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和25万元/人,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和65438+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李伟办发[2065 438+09]54号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后5年内,限制所购房产上市交易,服务期满前离职的,按照服务期满前月数退还住房补贴。
第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通过邀请来我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愿意来丽水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学生),按照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住宿补贴。
第三,鼓励大学生来李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来丽水参加实习实训,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按就业实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第四,支持企业走出去吸引人才。对参加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企业,给予交通、住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每次3000元,境外每次20000元。
五、开展典型树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10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和5000元。
引进的范围、目标和条件
(一)介绍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并符合引进计划所列相关要求的人员,均可申请本次人才引进。主要引进两类人才:
1.大学毕业生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2)居住地和籍贯不限。
2.职业教育人才短缺
(1)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荣誉或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5月5日以后出生);或取得市级校长、市级教学名师、市级名师的在职教师,年龄45周岁及以下(5月5日以后出生,1976);或获得市学科带头人的在职教师,年龄40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2)住所不限。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适应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技能。必须具有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也可报名应聘,但需签署《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4),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终止聘用关系。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中小学体育。报考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荣誉称号或高级职称应与其报考的岗位学科相对应。其他要求见《莲都教育局2022年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丽水人才住房政策
1.实现人才安居工程。
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以下住房补贴:国家级1万元,省级80万元,顶尖人才35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65万元,高级人才50万元。对毕业后3年内来李就业创业且无房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2.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保障。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导向,推出丽水人才服务卡2.0版,由“一站式服务”升级为“定制服务”,为人才提供落户、工商注册、税务、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基地,吸引院士、省重点人才引进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来李休闲养生。每年为专家和1-3随行人员提供一周的免费住宿。
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1.大力集聚领军创新创业团队。
按A、B、C三类分别补贴2000万元、654.38+00万元、500万元。此外,由世界级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创业人才项目:按重大项目A、B、C分别给予654.3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654.38+00万元。
创新人才项目: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以下补贴(企业人才引进补贴):A类70%,B类60%,C类50%..长期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短期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和65438+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获得654.3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另外,考核合格者每年分配654.38+0万元。新建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资助。此外,每年给予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65438+万元作为日常经费支持。
4.加强人才创业贷款支持。
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用风险资金池,为金融机构或组织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采取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提供风险共担支持。成立丽水人才服务银行,对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引进计划专家给予以下信用贷款:国家重点人才引进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10万元,省重点人才引进计划专家给予最高平价信用贷款500万元。
5.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予以下奖励:企业实现a股上市700万元,境外上市500万元,新三板上市200万元。
6.实施人才动态支持政策。
建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动态跟踪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三年内企业或成果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最高奖励6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最高奖励654.38+0.5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654.38+0亿元最高奖励400万元。政策实施期间,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的,最高奖励5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的,最高奖励6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最高奖励654.38+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法》第十条* *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