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抗辩?
商标异议抗辩是指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驳异议理由的法律行为。
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发送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的,以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
2.异议有正当理由且异议成立的,原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异议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审理阶段。
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发送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的,以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
2.异议有正当理由且异议成立的,原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异议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