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法律法规
I .一般审查义务----任何出版物不得包含下列情况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的,
习惯性;
(五)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模仿、违背社会的内容。
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或者残忍的内容。
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十一)无出版单位名称的;
(十二)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经审查,发现出版物的内容与上述情况相似,应事先向公司报告。
主管领导通知暂停印刷业务。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
第二,定期出版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与委托单位签订印刷合同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单位印刷出版物的,应当依法与印刷单位签订合同。.................(《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印刷管理条例》第16条)
(二)验证和备案
1.书刊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7条、《印刷管理条例》第8条、第16条)
(1)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
①
必须核实格式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
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②
印刷前,向出版单位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提交《书刊印刷委托书》。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③
将核实后的《书刊印刷授权委托书》保存2年,以备出版管理。
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检查。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
(1)必须是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审定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2)印刷前,向出版单位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提交《书刊印刷委托书》。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三)印刷前,将《书刊印刷委托书》报送印刷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④将核实后的《书刊印刷授权委托书》保存2年,以备出版管理。
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检查。
2、报纸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7条、《印刷管理条例》第九条、第16条)(1)必须验证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
(二)经审核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应当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查验。
3、报刊、增刊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
17条,
《印刷品印刷管理规定》第9条16)
(1)需要验证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2)保留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审核并保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4)妥善保管经核验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批准加版、增刊的文件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查验。
4.境外出版物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9条,印刷品印刷管理
规则》第12条、第16条、《出版管理条例》第34条)
(1)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二)验证印刷文件的版权证明;
(三)将核实后的批准文件和印制的著作权证书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查验。
(4)所有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运输出境,不得在国内发行或分销。
(3)出版风格和保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1.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出版物上刊登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发行日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项;
2.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4)禁止行为(《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1条和第22条,《出版管理条例》第33条)1。禁止盗版印刷出版物;2.不得销售、擅自印刷或者接受第三方委托印刷委托印刷的出版物;3.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纸型和印刷底片;4.不订阅或出售出版物;
5.不得以他人名义印刷或者销售出版物;
6.禁止印刷国家禁止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和图书,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和图书。
三。与商业产品印刷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商标标识印刷1,审查商标图样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标法第10条)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
与中央国家机关具体所在地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近似、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和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有民族歧视的;
曾经的夸大宣传和欺骗性;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与委托方签订印刷合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6条)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3、验证和保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印刷业”
《产品印刷管理条例》第13条、《商标印刷管理办法》第五条)
(1)受商标注册人委托
a .核实营业执照或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b .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c .核对客户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和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
一样的样本;
d .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商标注册证和注册商标图样复印件保存2年,以备查验。(2)商标使用人的委托。
a .核实营业执照或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b .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c .检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图样应注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d .核实其提供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委托书或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e保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备核查。
注册商标复印件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保存2年以备查验。
4.建立相关制度(《商标印制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10条) (一)商标印制档案制度。
(一)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刷业务登记表,注明商标印刷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
(2)《商标印刷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案由商标印刷单位的业务主管加盖骑缝章。
③商标标识印刷后,商标印刷单位应在15天内抽取标识样品;④标识样本连同《商标印刷经营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刷授权书》复印件一并整理归档。
⑤商标印刷档案应归档备查,归档期限为两年。
(2)商标标识出入境的户口制度。
(1)商标印制单位应建立商标出入库标识制度,(2)商标出入库标识应登记台帐。
(3)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归档备查,归档期限为两年。(3)废物识别销毁系统
废标应集中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5.禁止的行为
(一)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商标印制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使用的广告材料和印刷品,印刷地址为1,广告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查..................................................................................................................................(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③使用民族的、最高级的、最好的术语;
(4)妨碍社会稳定、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的;⑦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2.与委托方签订印刷合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6条)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3、验证和保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5、26条、
《印刷管理条例》第13、16条)
(1)受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商等)委托。)
(一)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2)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书;
③印刷品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废品、印版、纸型、底片、手稿等均应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二)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
(一)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
②印刷品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废品、印版、纸型、底片、手稿等均应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三)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
1.与委托方签订印刷合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6条)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2.验证和保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印刷管理条例》第14条)(1)验证并存储委托印刷证书;
(二)印刷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交委托印刷证明。
政部门备案的版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印刷前加盖备案专用章;(3)核实并保存委托印刷单位的注册商标图样;(4)核实并保存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五)所有印制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运输出境,不得在国内销售。(6)将上述经核实的证明文件保存2年,交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部门检查。
(三)禁止行为.............................................................................(《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不得印制假冒或者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材料和用作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四。与内部数据打印相关的法律法规
(1)内部票证和特殊证件
1,审核内部票类别.....................................(《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
第二十九条,“印度
《刷类产品印刷管理规定》第15条)
(1)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或无价票。
票;
(2)单位名称介绍信,工作证,会员卡,通行证,学位证,学习。
历证书或其他学历证书等。;(3)其他特殊文件。
2.与委托方签订印刷合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6条)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3.验证和保留.............................(《印刷品印刷管理规定》第15、16条)(1)验证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2)验证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3)保留委托打印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将认证委托印刷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保存2年,供出版银行使用。
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检查。
4.样品和证据的保留...........................(《印刷品印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1)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的同意;(2)在预留印刷品上加盖“样品”和“样本”字样;(3)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2)内部信息刊物1,内部信息刊物评论.......................................................................................................................................................
成卷、折叠或散页的非销售印刷品;(2)不包括公文简报等信息。
2.与委托方签订印刷合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6条)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3.验证和归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九条)(1)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当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的印刷。
部内信息类出版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准印证并保存。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及时寄送承接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
报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
(3)海外材料.................................(《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1。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2.所有印刷品必须运输出境,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
(4)禁止的行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1,不得擅自保存样品和样张;2.不得非法印刷他人的其他印刷品;
3.不得销售、擅自印刷或接受第三方委托的其他印刷品;
4.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和印刷底片。
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纸”、“期刊”、“杂志”等字样;6.打印时,应在显眼位置完整打印“内部信息验证”的编号,不得遗漏或假冒、伪造。
动词 (verb的缩写)与宗教出版物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与委托印刷单位签订印刷合同(《印刷管理条例》第16条)。
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2)验证和保留
1,宗教内部信息刊物................................(印刷业管理条例18号
《印刷管理条例》第11条)
(一)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妥善保存经核实的委托印刷证书、批准文件和准印证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查验;④核实书刊印刷委托书。
2.宗教用品的印刷............................(《印刷品印刷管理条例》第三十条)①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3.境外材料所有其他印刷品必须运出境外,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
(3)禁止的行为
1.不得非法印刷他人的其他印刷品;
2.不得出售、擅自印刷或接受第三方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
3.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和印刷底片。
不及物动词委托包装装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1.正规出版物的包装装潢,应当妥善保管委托印刷单位的印章。
刷授权委托书、广告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可以在外包装上标注雅昌字样,运输。
2、包装装潢不规范的出版物,应由委托的印刷单位妥善保管。
配套印刷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客户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雅昌字样并运输的,应提前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
法律依据如下:1、印刷管理规定2、出版管理规定3、印刷品印刷规定4、商标印刷管理办法5、广告法6、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