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吗?
地理标志的申请条件
1.将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其商品符合该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加入以该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其章程被接纳为成员;不要求加入使用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并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地理标志的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附《包惠知识产权商标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已取得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技术推广机构、质检机构或产销服务机构。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时,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对地理标志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4.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志、产品志等。)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和声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与地理标志标注的地理范围划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县志、农志、产品志中表述的地理范围,或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地理范围的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具体质量是由具体的地理环境或人为因素决定的。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有地理标志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申请人有检验检测能力的,需要提交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附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