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3年商标难保护
但光鲜的数字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冰冷的事实: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权威数据显示,中国大陆有53%的商标闲置,但大量中小企业却没有商标,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据了解,很多商标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知名企业为了品牌保护,搁置各类商标或抗辩注册;二是企业在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往往忽视商标的处理,导致很多商标被遗忘;第三,商标注册成功后,经过市场检验,企业不看好该品牌的产品前景,于是该商标被束之高阁,成为闲置商标。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被搁置,不仅会使注册商标没有价值,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还会影响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规范。
对此,原《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新商标法的要求更严格了,被淘汰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意味着将来?睡眠品牌?会越来越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注册的情况。?范超知识产权局的专家认为,这一立法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清理商标注册簿中未使用的商标,为他人使用清除障碍,避免注册泛滥造成的权利冲突和资源垄断。而且该制度还在商标上积极打造公共领域机制,让注册后未使用的商标资源回归公共领域,被业界公平使用和共享。
除了撤销?睡觉?除了商标,新商标法还限制了侵犯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权利的损害赔偿。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的,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其前三年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也提出过类似的建议:要妥善处理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使民事责任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注册商标被不正当投机取巧使用。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外,没有实际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一般不按照被诉侵权人的利润确定赔偿;《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显然,新商标法吸收了这一意见。
但也有专家认为,对于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如果?就这么走开?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无法阻止商标?稀释和混淆?,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所以呢?撤销?应重点关注恶意抢注商标等投机行为,谨慎对待防御性商标的撤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