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梅花鹿地理商标

2007年,双阳鹿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双阳梅花鹿商标注册申请。200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双阳梅花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获得,结束了双阳乃至长春没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历史,对打造“中国梅花鹿之乡”品牌,实现富民强区,加快梅花鹿产业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8月,在第四届中国梅花鹿产品交易会期间,双阳区在长春会展中心酒店召开了“双阳梅花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闻发布会。2010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特产文化节暨首届中国地理标志文化节上,双阳区作了《大力打造地理标志商标,做大做强梅花鹿产业》的报告,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和好评,双阳区鹿业协会被评为先进单位。

双阳梅花鹿地理标志商标的获得和使用,极大地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和区域经济的提升。在增收致富方面,在获得“双阳梅花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前,2007年,全区鹿农直接从销售鹿及鹿产品获得的人均收入仅为1.500元,占当年鹿农人均纯收入的35.5%;获得证明商标后,2009年鹿农人均纯收入达3800元,是2007年的两倍多,占鹿农人均纯收入的65%。梅花鹿产业已成为双阳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了双阳鹿产业的发展,鹿产业园初具规模。修正药业、长双鹿业、陆金科技等重点加工企业相继入驻园区,生产的六大类130余种保健品出口东南沿海城市。部分鹿产品在港澳台、韩国、日本、东南亚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在旅游业发展中,鹿旅游资源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一批观鹿、玩鹿、品鹿旅游产业正在开发。双阳正依托梅花鹿产业园,做大做强鹿及鹿副产品产业,努力把双阳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梅花鹿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