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行政行为。商标侵权发生后,商标侵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侵权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民法规定了五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
(一)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三)修理、返工、更换和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因此,“停止侵害”是民事责任的第一种形式。这种规制形式是为了避免侵权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属于预防性责任的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后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