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是否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商标民事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批准也可以由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没有区别。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1项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所列第一审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较大城市的1-2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