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屏蔽了我的网络,我会被拘留吗?

网络侵犯他人隐私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可能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民法第1194条,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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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网络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1。个人是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侵权主体。

网络个人用户在网络上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也可能侵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这些个人网络用户往往是流动的,他们留下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甚至姓名、公司都可能是虚构的。即使是真实信息,他们也可能把自己的网络账号借给别人使用。而且网络电脑易于删除,使得侵权人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删除侵权言论或文章。因此,侵权行为发生后,不仅难以确定和判断侵权人,而且难以获取侵权证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不知道侵权人是谁,没有足够的证据,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可能会陷入困境。

2.互联网公司、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被侵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

因为,由于行业的特点,这些网络公司和网站的IP地址是不能随时更改的,通过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他们被视为直接受益者。因此,被侵权的著作权人和著作权管理机构纷纷将矛盾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追究其为他人实施网络侵权提供便利的责任。事实上,个人用户在网上发帖时,必须先在相关网站注册,并提供个人资料。因此,网站是唯一能够识别和控制个人用户的组织。被侵权人将矛盾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追究其侵权责任,也是一种无奈的权宜之计。而且网络内容服务商为了丰富这个网站的内容,确实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转载后不支付版税。因此,网络内容服务商也是网络侵权的主体之一。

3.商业公司网络侵权的主要对象是侵犯商标使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从事不正当竞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网上购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成为一种流行的交易方式。假冒知名企业品牌,冒用他人网店标识的纠纷越来越多,构成了对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此外,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还表现在:一些专门从事网络调查的公司以窥探为目的,非法获取和使用他人隐私;一些网络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控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计算机,监听网络中人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