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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硕的成果催人奋进,宏伟的目标催人奋进。两会期间,代表们纷纷表示,要在新的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强大的制度动力。
不停地完善法制。
230多部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和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这是一项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
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已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亲身经历了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感受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他说:“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南京大学校长陈军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
成绩催人奋进,进步永不止步。
代表们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终点。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任务依然艰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法律的修改完善、配套法规的制定上,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修改教育法,修改预算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中,81%涉及修改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莹代表表示,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未来的工作将更加艰巨,更加困难。“对于立法机关来说,法律体系的形成,只能说明立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更加深入,工作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确保党的领导不被削弱。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各族人民将在我国* *生产党的领导下,继续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国家根本法这一最高法律形式明确我国* *生产党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代表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 * *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基本国策,载入宪法,人民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得到法律保障。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代表说:“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凝聚,而不是消散。确保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事业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代表们说,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需要坚强的政治领导、“领袖”和“骨干”。
“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国* * *产党是领导核心。作为NLD的一员,我坚决支持这一制度,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我们需要稳定的发展和核心的实力,来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宁夏银川市唐徕中学教师吕新平代表说。
党心与民心相通,党的主张源于人民的意愿。代表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还是单项立法的建议,党的主张都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所代表说:“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高度体现了人民性,开辟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时代。”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肩负着反映民意的重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黎明代表说:“物权法13年已经审议了8次,特别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全民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代表们指出,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用法律制度稳定国家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动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增强。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陈达恒代表说:“我们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这条道路,必须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既定战略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确保国家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思想引导行为,战略引导行动。代表们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坚持和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才能最广泛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其他学说。”60岁的四川省资阳市英芬村村支书杨代表说:“我们老百姓现在过上了这么幸福的生活,我们国家取得了这么大的发展成就,应该倍加珍惜,绝不能动摇我们的指导思想。”
国体、政体、制度和方略...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最终走向何方。代表们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一场前所未有的艰巨探索。必须从政治上把握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四喜说:“中国的法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经济、法律等一系列重要思想。比如在国家权力的归属上,坚持国家权力全部属于人民,反对君权神授;在国家政权形式上,我们实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或总统制;在经济方面,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基本制度,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和实际国情,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做出选择。代表们指出,必须始终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立法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目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体制最怕‘水土不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说,“一些国家不顾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最终导致社会动荡,社会发展严重倒退,人民生活深受影响。这个教训很深刻。”
香港威远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家玮代表说:“中国现行制度是合理的、兼容的、优越的。如果不坚持,国家建设就不能顺利推进,改革开放的成果就会丧失。”
法律建立规则,法律规范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科学体系。“从制度和法律上确保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有利于构建科学、动态、高效、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可以为中国这艘巨轮的航行添砖加瓦。”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代表说。
不打折扣地执行法律。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守法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代表直言,尽管在“有法可依”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有罪不罚的情况。
立法不难,难的是执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代表指出:“法律制定后,不能放在那里。如果不实施,就意味着不存在。”
一些代表强调,没有监督,法律很难有效实施。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沈春耀代表说,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许前飞代表指出,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首先要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全社会着力营造遵纪守法、崇尚法律的氛围。
法律的权威来自正义。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曹康泰委员指出,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另一方面,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景大力代表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完善,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仍然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