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使用多久会被撤销?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由此可知,申请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商标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为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另外,注册商标在保护期内会因为一些法律原因被注销。比如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就是商标权被撤销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