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不如重新申请。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有些商标会被驳回。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要仔细看驳回理由。
拒绝的常见原因有:
1.商标是常见的名称。
2、商标影响恶劣。
3.该商标与他人先前申请的商标相似。
其中,因为和别人相似而被拒绝的原因最多。因为近似排斥,所以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比如1,和别人之前的商标一模一样。那么驳回再审的成功率基本没有。应与商标撤回一起进行。
2.其他人的在先商标只是近似的。尤其是对于图形商标,有时候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有明显差异,则有可能驳回复审,最终获得商标注册证。
3.另一种情况是与他人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这个在先商标也处于驳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复审的效果要比重新注册好得多。因为在先引用商标在驳回过程中可能会失效,所以不再成为障碍。
另外,以1号案为例,等待商标撤销、无效和异议的过程差不多需要一年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商标进行审查。
所以商标反驳回复的效果比重新申请的效果好。因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引用商标在核准商标时经常发生变化。
比如你申请了ABCD商标,现在驳回的理由是和ABDD商标相似。当你重新申请一个商标,下一次你驳回它的时候,你可以在商标驳回通知书上说它类似于ABCE。如果是这样,撤销ABDD商标的意义就失去了,有时候还会让人吐血。
因此,对于重要商标,不仅要驳回复审,还要在其他商标撤销、异议、无效等合作手段没有结果之前,做好商标行政诉讼的准备,做好长期战略。
当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值得与其他商标手段合作,也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值得走1-2年的流程。有些商标在投入使用前并不是很值钱。与其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再申请一个新商标。对于重要的商标,要审核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