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制度有哪些规定?

1.美国专利申请的特殊专利制度

小实体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实体制度。如果申请人是独立发明人、非盈利组织或员工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将减半,使用电子申请的小型实体的申请费可以进一步减半。

独特的分类体系:美国专利体系的另一大特点是基本不使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总是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国际协议约束,USPTO也只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将美国分类号转换为IPC分类,并在其专利文献首页标注。

新颖性要求(首次发明原则和一年优惠期原则):一项发明在美国或其他国家获得专利或在美国公开使用或销售超过一年即失去新颖性;另一方面,如果不超过一年,仍然具有申请专利的新颖性。

全面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全面审查制,申请美国专利时无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重新发布专利:在原申请的范围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2年内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或者公告后,在专利有效期内,更正错误,重新公告。

2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的审查制度和保护期限

1)审查制度

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65,438+08个月内公开。新颖性审查系统和全实质审查系统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书最早在申请日起1.5年内收到,审查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的授予时间在3-5年左右。

2)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年: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被授予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第三年半、第七年半和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无效。植物专利授予后,无需支付维护费或年费。

此外,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会根据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的延迟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限。比如,由于专利商标局的拖延,专利申请在三年内未被批准,专利商标局将在专利期限上增加三年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和审查制度。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仅涵盖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点的许多实施例。

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授权1-1.5年。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授权后无需缴纳维护费或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