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有人身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有人身权吗?为什么?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其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每个人都享有身份权。身份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监护权、亲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身份权中的监护是一种随着所有人的死亡而立即消失的权利。其他身份权永远不会消灭或者一段时间内不会消灭。
知识产权是所有权人的身份,是以著作权人、发明人、专利权人等身份出现的身份权。这种身份权的保留时间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相一致。比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受国家保护的期限是作者死亡后50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死后50年内,仍然享有著作权人的身份;发明专利的所有人将在20年内(从法律承认之日起)继续享有这一地位,无论所有人是否死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按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