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再许可是什么意思?
商标分许可是商标许可的一种特殊类型,形象地说是一种连续许可: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同时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的权利,那么原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分许可人与他人签订商标分许可合同,许可分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提及商标再许可制度,仅规定了商标许可。
《商标法》第43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