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行为与商标侵权的区别
法律主观:
商标侵权 行为是指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 。 工商查处商标 侵权行为 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 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客观: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