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商标的处理如下:

1.确需继续使用的,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用手续。如果他们在此期间未能这样做,可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

2.不再需要使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或者等待自动注销。

商标到期续展所需资料如下: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到期不注销的后果如下:

1.期满未满六个月的,视为该商标权仍然存在,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权;

2.超过六个月到期的,视为该商标自动终止,商标所有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下列权利:

1,专用权,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任何第三方不得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许可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处分权;

4.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有偿或无偿;

5.投资权,如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6、质权,商标所有人可以质押商标,质押权利,以保证其债务或第三人;

7.放弃商标权;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综上所述,商标到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选择是否续展商标,在续展期限内要准备好商标续展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