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商标变更不能提供原公司名称变更?
肯定有,只要有类似合同的东西,就应该确认。版权作品的原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几项基本权利。他们拥有在商定的条件下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允许:以各种形式复制作品,如印刷品或录音制品;公开表演,例如以戏剧或音乐作品的形式;记录它,例如,以CD、磁盘或录像带的形式;通过无线电、有线电视或卫星广播;翻译成其他语言,或者改编,比如把一部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许多受版权保护的创造性作品需要大量的发行、传播和资金投入才能推广(例如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因此,创作者往往将作品的权利出售给最能推广其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而报酬往往是在他们实际使用作品时支付的,所以称之为版税。这些经济权利是有期限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条约,是创作者死亡后的50年。国内法可以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限制使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经济利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利,涉及表明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和反对可能损害创作者名誉的作品修改的权利。创作者,即作品的版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权利,方法是检查房屋,寻找生产或拥有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非法生产的盗版物品的证据。权利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停止这些违法行为,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以补偿其在经济报酬和认可方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