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美国商标在中国使用的证据
美国商标包括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保证商标。
美国商标专用权的设立采用在先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拥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发生商标专用权纠纷,美国专利局会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第一个使用人。
美国所谓的使用证明,通常是指一个商标在实际商品贸易中使用的实例或样本(英文名为Specimen)。可以是商标“贴”在商品或商品包装盒上拍摄的照片,其中商标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晰可辨。“附属”一词是指:
(1)打印;
(2)蚀刻;
(三)将商标标识粘贴或者捆绑在商品或者其包装盒上。
如果有印有商标文字和图案的小商品包装袋或盒子,也可以作为标本提交给美国商标局,但商品型号目录不能代替上述标本。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注册成功后的第五年和第十年,美国商标也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材料,以延续商标的有效性。
二、商标使用证明的形式
申请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商标使用声明应当包括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关于证据的使用,区分了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使用情况:?申请时必须提交首次使用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实际使用证明,授权时不收取额外费用。
(2)有意使用:?申请时只需提交使用意向声明,授权时提交实际使用证明,并额外收取每类200美元的费用(恢复费每类延期500美元)。
(3)国内基本方法:?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或者申请的,可以基于国内基础提交,不需要提交实际使用证明或者使用意向声明。
3.商标使用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商业商标广告;
(2)?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资料;
(3)?交易文件(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4)?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照片等。
但要求被证明的商标必须显示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上。
四、商标使用证怎么准备?
(1)商品商标使用证据
商品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提供清楚表明商标包装的标签、服装吊牌、容器标识等。
注:发票、订单、收据、小册子、产品目录、新闻稿、名片和文具都不是在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
(2)服务商标使用的证据
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提供明显表明该商标并与指定服务有关的标志、说明书、广告、名片、文具或网站。
注:关于申请人指定服务的广告或新闻发布通常不是使用服务商标的证据。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美国是商标注册申请大国,但也是商标驳回率较高的国家,尤其是商标使用证明的提供,一不小心就会被驳回。所以根据个人经验,可以去八戒涉外知识产权咨询,应该会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