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确定时要考虑哪些因素?有什么好处?

1.申请驰名商标的四种方式

目前,中国企业申请“驰名商标”有四种途径:

1,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通过商标局初步审查的商标。在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会先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企业认为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撤销对方商标的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商标假冒行为的认定。

如果一个商标是假冒的,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很受欢迎。基于此,如果当地工商局在假冒过程中发现有假冒该商标的行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四种方法的优缺点:

1,申请商标异议

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公告期内必须有与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难点:目标商标在公告期内能够作为异议对象并符合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概率很小。如果具体申请报名,有两个级别:1。报名申请难度大,很有可能直接被拒,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也会有两三年的等待过程。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比较少。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也会努力,异议时间变得不可预测。重新申请一个合格的目标商标,不太实际,需要很长时间,还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这样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提交申请、提出要求、列举异议理由外,每件还需要1,000元的商标异议费。目前这种鉴定方法需要2-3年。

2.适用于商标纠纷

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有与申请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可能在五年争议期内。

难点:如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比第一种方式重新申请的时间更长,至少需要三年才有可能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优缺点:同第一种方式。

这样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提交申请、提出诉求、列举争议理由外,每件还需要1500元的商标争议费。目前这种鉴定方法需要2-3年。

3.申请商标假冒。

申请人:经所在地市、省级工商局审核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认。

优点:与上述两种方案相比,该方案最为便捷,不需要依赖任何已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且用于侵权商标的商品必须与用于申请商标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可以自己控制,自己设计方案,时间也比较短。

目前这种鉴定方式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其中,企业整理证据材料、发现侵权案件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级和省级工商局审核的法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法定裁定时间为6个月。

缺点:涉及工商机构多,中间环节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因为拔鹅现象,成本会比较大。

这样认定“驰名商标”是常有的事。目前,这种方式是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主要方式。

4、法院认定

申请人: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问题: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一个路子,是另一个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重新认定或认证。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企业名称侵权和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认定。

优点:耗时短,半年左右就能鉴定出来。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把握较松,条件较差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质疑,法院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一般判决前需要报省高院审查,判决生效后需要报最高法院备案;2.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取高额费用,甚至部分法官私下收费,导致这种认定方式的成本呈上升趋势;3.近年来,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泛滥,部分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过低。此外,个别申请人假冒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下降;4.由于我国官本位的传统,一些企业和公众认为中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限,一些优秀企业不屑于以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5.有的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一半不予奖励或奖励;6、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7.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奖励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前三个有将近三百万的政府奖励。

这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很常见,尤其是条件较差的企业。

二。驰名商标的评价因素

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主要标准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标明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例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关联的许多人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许多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人知道或不知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换句话说,知名并不意味着被所有人所知,或者在所有公众中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即不一定要“广为人知”。

2.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所有人使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无论商标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将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持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将不会知道这些商标,更不用说驰名商标了。对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来说,使用商标是他们的义务。因此,将商标使用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商品的生产者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很多人对一个品牌(商标)的认识,来自于厂家或运营商的各种广告。因此,通过了解某一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在某一地区的公众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广告量等相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在中国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供相关文件,对于判定该商标是否具有驰名商标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各种证明文件来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些文件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应用操作中的经验值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结合我们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符合以下最低要求的企业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不是国家标准,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所以这一条仅供企业参考。

1.除特殊情况外,商标所有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实际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

2、商标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短难以识别。

3.该商标原则上应为省、市、区著名商标。

4.经相关机构评估,该商标的现有价值应在10万元以上。

5、商标所有人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年产值超过6543.8+0亿元,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前20位。

6.商标权人企业近三年缴纳的税款应在1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限于本地市场。产品销往全国至少一半的省市,最好有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还不如把产品卖到国外。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要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不间断地宣传商标。省级和中央级媒体近三年广告费用每年不低于1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标题和户外活动。

9.企业最好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是最优秀的。

11.企业主要产品荣获中国名牌最佳产品称号。

12,企业主要产品荣获国家免检最佳产品称号。

1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些行业的企业都是小的。

15,大企业不一定符合要求,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的企业都是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