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案件既可以适用商标法,也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商标侵权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又有所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时,一般是指假冒和冒用商标的情况,适用的行政处罚较多。适用商标法时,侵权行为已经很严重,一般通过诉讼解决,索赔金额会更大。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假冒、制造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注册商标的商品;2.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委托,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的;3.恶意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4.超越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二)未经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1,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未经当事人同意采取上述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三)恶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类商品属于明知故犯的类型,销售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商标侵权。(4)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其他行为1。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恶意提供仓储保管、物流运输、藏匿等孳生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是基于故意执行的。2.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3、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容易造成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