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的构思和使用(主要突出知名度)

3.公司简介;

4.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

5.企业近三年的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状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的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本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列出内容清单,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和证明的具体事实,并加盖公章。

扩展数据: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标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