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公式是什么?
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烟花、化妆品、成品油、贵重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器材、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油漆等税目,部分税目又细分为若干个子目。
(1)吸烟
分项:
1,香烟;
2、雪茄;
3.烟丝。
卷烟的生产、进口、批发都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方式。
目前我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从价比例税11%,从量税每支0.005元。
雪茄和烟丝适用比例税率。
(2)葡萄酒
分项: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式。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具有国家食品保健字或保健食品保健字编号,酒精度在38度(含)以下,或以发酵酒为基酒,酒精度在20度(含)以下的勾兑酒,按10%的“其他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照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和黄酒按固定税率征税。
水果啤酒属于啤酒税。
葡萄酒按“其他酒”(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除外)征收消费税。
调味酒不属于消费税范围。
餐饮、商业、娱乐业组织的啤酒屋(啤酒屋)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征集范围包括高级美容、修饰化妆品、高级护肤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化妆品、修饰化妆品、高档护肤化妆品是指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片)及以上的美容化妆品、修饰化妆品、护肤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化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珠宝和珠宝玉石
金银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及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首饰、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税率为5%;
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按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征税,税率为10%。
(5)鞭炮和烟花
不含体育发令纸和鞭炮引线。
(六)精炼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为化学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延期收款)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为重油和渣油)
(7)汽车
分项:
1,乘用车;
2.中型和轻型商用客车;
3.超级豪车。
包括9座乘用车和10 ~ 23座中型商用车(按额定载客区间下限确定)。
电动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球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超豪华车是零售价654.38+0.3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8)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积250毫升及以下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9)高尔夫球和设备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袋(包)、高尔夫球杆头、杆身和握把。
(10)高档手表
包括10000元(含)以上不含增值税的手表。
(11)游艇
本税目仅涵盖长度、材料和用途符合标准的机动船。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小费种类不多-木制的和一次性的。
(13)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侧端面有榫头和凹槽用于装饰墙面和天花板的实木装饰板、未上漆的素板。
(14)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
涂料是指涂在物体表面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体涂膜的一种液体或固体材料。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在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g/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是根据营业额对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商品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双层集合;
(2)增值税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营业收入指:65,438+0。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事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 .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3.个人从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分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 .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股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