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关心的社保转移“三个焦点”都在这里!

从明年1开始,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管职能改革会增加缴费负担吗?社保费率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吗?这些问题最近备受关注。从明年1开始,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征管职能改革会增加缴费负担吗?社保费率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吗?这些问题最近备受关注。焦点一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负担是否会有明显增加?首先,在大方向上,减税降费已经成为中国的政策导向。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全球减税浪潮,税负成为刚性约束。换句话说,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为当前的社保征管改革设置了“硬杠杠”。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给市场和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落实到位前,各地要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为保证催收工作平稳有序,我们将协调规范执法检查,不会搞突击和运动式欠费清查。”接近税务部门的专家指出,社保费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民生的“安全网”,是社会的“稳定器”,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改革的主要目的不是追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暂时高增长,而是着眼于长远目标,即通过改革,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效率,构建职责明确、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长期安全、均衡、可持续增长。其次,在政策层面,征管职责移交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管,社保部门仍负责政策制定、扩面、待遇发放。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会保障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多缴少得必须依法依规执行,税务机关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在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标准和负担水平不变,缴费负担不会因为税务机关征收而增加。有一组数据可以作为例子:目前我国社保费是双重征收制度(1999,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社保费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从而确立了我国社保费的双重征收主体制度。)在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截至2017年底,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占全国社会保险费总收入的43.3%。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保费征收职责的转移是合理的增加。以河南为例,2017年转入税务机关征收时,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同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8%是由于工资自然增长,只有6分左右是由于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人社部门配合扩大保险覆盖面带来的增加。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等税收征收地区近五年平均增速分别为7.47%、6.23%、12.90%、12.60%、12.48%。征缴工作总体平稳,企业负担没有明显增加。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河南的数据就是一个例子。在税务部门的征收模式下,社会保险费并没有明显增加。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总体上不增加负担。事实上,即使税率没有降低,影响也不会很大。在第二重点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管实施力度是否会影响单个企业的负担?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参保范围的扩大、实际缴费基数、政策的规范都是可以预见的变化。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缴纳,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但仍有不少企业达不到规定的工资总额,有的按全社会平均工资的60%发放给全体职工。税务部门征收后,随着缴费基数的逐步实现,这些企业和员工的缴费额可能会增加,但不会超过律师费的负水平。此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行规定:“原则上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核定。”据了解,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区域性政策,突破了社会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变相降低了社保费用,侵蚀了缴费基数,造成了地区间政策的不公平。专家指出,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在看到个别企业实际负担增加的同时,也要看到,对于员工来说,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员工的权益。毕竟从长远来看,少交社保对个人来说是很大的损失。原来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当期实际可支配收入确实可能减少。但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并不是亏损,这部分收入最终还是员工个人的。这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目前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此外,专家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于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来说,维护了企业与地区之间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焦点三: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征管能力和效率提高,是否会促进社会保险费率的降低?社保费率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吗?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后,征管能力确实会增强,在社会上形成了* * *识。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说,收税后费用负担会逐渐合理降低。事实上,我国的社保费率已经是阶段性降低了。自2015年以来,我国已四次降低社保费率,社保总体费率由41%降至37.25%,降低企业成本约315亿元。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各项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庆表示,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代际之间的矛盾,我国的老龄化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老龄化越严重,年轻人的压力越大。在国际上解决这个问题,会导致社会保障或所得税的沉重负担。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在研究最优税收问题时,不仅要考虑财政收入,还要考虑支出。只有统筹兼顾,才能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期研究社保问题的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表示,未来我国养老保险费率可以进一步降低。同时,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后,也要统筹考虑下一步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匹配程度。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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