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拆了“国酒”三个字。国酒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
国酒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宣传自己,贬低其他品牌的嫌疑。
对《商标法》第十条第1项第(七)项所述情形属于‘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第(八)项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这就是国酒商标的违法性。茅台集团申请商标注册没有问题,是有申请权的。但是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的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茅台”商标本身就是违法的。意在提升自己,不适当地贬低其他竞争对手,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程序上,酱香型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国酒”字样非常明显,易于审查,违反了上述现有商标法,明显属于“应当禁止商标申请”的范畴。不经初审直接驳回。通过初审后,招标申请无需进入公告阶段。
茅台集团一直自称“国酒茅台”。茅台酒在官网公开后,经常出现在宣传页和公告上。在电视宣传中,茅台酒也被称为“国酒茅台”。茅台集团员工在宣传、公务电话铃响等方面使用“国酒茅台”名称。茅台酒似乎被列为“国酒茅台”。
一般来说,国酒本身指的是一个产品的最高级别,比如国宴。白酒的品种中,只要是代表白酒的,在国内都是有竞争资格的。国家一直不承认它的地位,“国酒茅台”就是它自封的。这种宣传让五粮液怎么看?剑南春怎么看?二锅头是怎么想的?
用国酒做商标本身就有夸大宣传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