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商标
01,查看商品销售:
买方或其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的储存地检验货物。交易一旦达成,卖方应交付买方检验过的货物。只要卖方交付经买方检验的货物,买方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览业务;
02、凭样买卖:
(01)卖方样品:
即以卖家提供的样品作为交易的质量依据。一般来说,销售合同中规定质量以卖方样品为准,即质量以卖方样品为准。只要卖方交付的蓝色货物质量与其日后提供的样品一致,就方便购买,不允许对质量有异议;
(02)买方样品:
买卖合同约定质量以买方样品为准,今后卖方交付的蓝色货物质量必须与买方样品一致;
(03)反向样本:
即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相似的样品并提交给买方确认,样品是等同的。今后卖方交付的正品质量必须以同等样品为准;
其次,要表明:
01,按规格买卖;
02。按等级买卖;
03,按标准买卖;
04、凭证书和图纸买卖;
05,靠商标和品牌买卖;
06、以产地名称买卖;
面粉质量要求:
一.健康指标:
1,感光指数:颜色正常,无异味、异味、异物。
2.蒸发残渣(4%乙酸,60℃,2h)≤30(mg/L);蒸发残渣(正己烷,20℃,2h)≤30(mg/L);
3.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2h) ≤ 10(毫克/升);
4.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2h)≤1(mg/L);
5.脱色试验:乙醇、冷粕油、浸泡液均为阴性;
6.其他成分和指标符合GB9688-1988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法》;
二、绩效指标:
1,尺寸:48cm × 87cm内部尺寸(1cm)。
2.密度:14s ×14s/平方英寸,经≥7 /0.5英寸,纬≥7 /0.5英寸。
3.重量:单袋重量≥60g;10袋重≥ 0.62kg..
4.厚度:≥0.15mm。
5.原料:正品聚丙烯颗粒原料,不允许粉末或回收料,否则买方有权退货。
6.颜色:白色,同批袋子颜色必须一致,以本次招标双方留样为准。
7.拉力:经纱≥25公斤/英寸,纬纱≥20公斤/英寸。
8.强度试验:相应重量的面粉装袋后,从2米高度下落,无破损、不漏粉。
9.清洁:内外清洁,无污染,无水滴、水渍、黑点、异味、袋内杂物、外观无褶皱,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10.车缝:袋口不车缝(冷切法切割),平整无毛边、断料,袋口易撕,无断边、掉丝;包底三层折叠,双线缝制,不掉针,不断线。
11.招标产品不包括印刷。
12.印刷测试: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印刷2000袋后,附着的灰尘对印刷没有影响。
13.其他:包装袋内必须没有其他异物,适合包装食用面粉。
检验条款:收货时,在包装外观符合合同条款的情况下,随机抽取5%的包装进行开箱检验,然后从每个包装中抽取2个包装,检验上述质量的1-8项;随机抽取整批数量的5%进行逐一检查。
检查项目9-12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检验结果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另一方。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SGS将对结果进行一次复检,检验费用由与复检结果有较大差异的一方承担。
抗拉强度的测试方法:招标人在收货时,选择任意10个样品袋,分别在经纬两个方向裁出宽度为1英寸的织带,长度相等。将其固定在张力计上,测量每根钢筋的抗拉强度。最后,计算经纱和纬纱
达到平均水平。
超载和短装:+/-5%(由中标人确定)。
包装:500片/袋,内外整洁,防水防尘防污染外包装;注明合同号、数量和规格。
交货时间:交付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工厂,2008年8月上旬至2008年6月底分批交货+01。招标人将提前7天通知中标人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如果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支付未交付货物总值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延迟交货超过十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货地点: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工厂内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发票后40天内电汇付款。
出票:17%增值税全国正式专用发票。
质量处理:投标人提交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质量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GB9688-1988的相关规定,并应适用于面粉包装;如果在抽样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本合同产品有线头残留、袋内有脏袋或破袋等影响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退回并取消本合同,并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如果招标人使用本合同包装的面粉出口销售,投标人应提供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具体出具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