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商标被宣告无效。
法律主观性:
(1)分析原因,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分析申请人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被申请人对商标无效有不理解的地方,建议及时向商标代理机构寻求帮助。(二)准备辩护材料和证据。建议答辩人将装订好的答辩文件按以下顺序摆放。无效宣告答辩材料具体清单如下:(一式两份)1,无效宣告答辩声明;2.国防物资目录;3.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需要准备委托代理,不需要自己准备。) 4.争议初步审批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5、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6.商标委员会的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寄出的信封。注:被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答辩书且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陈述,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三)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和无效宣告申请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和相应证据。(四)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查看相关证据后,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