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驰名商标被禁?
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公平竞争。驰名商标的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信誉,不是一种荣誉称号。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把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误导消费者。为解决这一问题,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处理商标案件所需的事实,明确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