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防御商标?

防御性商标(Defensive trade mark)是指知名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个相同的商标,以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始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防御性商标(Defensive trade mark)是指知名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个相同的商标,以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始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防御性商标中来自真实市场活动的商标侵权是一种常见的商标“克隆”现象,严重影响了商标权人的商标声誉或企业声誉。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克隆”现象作出了规定,并采取了特殊保护措施,但仅限于“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显著商标,无法保护。因此,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似乎是为了保护自己。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 65438+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该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不涉及非类似商品或服务。实质上,商标侵权一般仅限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在没有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所以,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靠自己努力,而是随意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原创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并在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类别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企图利用多年来驰名商标品牌的影响力“搭便车”,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商标克隆”现象在当今市场活动中普遍存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或企业的来源,严重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