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全面保护
法律分析:各类注册商标的保护其实是最完整的。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指定各种商品和服务,使其商标在所有类别中得到保护。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商标局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直接驳回此类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立体标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在商标注册人之前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