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会耽误客户发货吗?
一、1栏:出口商
本栏不得留空,应填写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指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应与11栏签名一致。如需填写通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再出口方名称,可在出口方后填写英文via,再填写再出口方名称、地址、国别。
二。第2栏:收货人
应填写最终收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中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据的收货人一栏都要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标有“致相关人员”或“订购”或“* * *”,但不应留空。
三。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本栏填写两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和运输路线。对于海运和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和到达港。如果是转运,也要注明转运地点。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多式联运应分阶段解释。因为中山没有机场,所以无法直接显示为“乘飞机”从中山出发。如果是从中山陆运到香港,再空运到德国,要注明“从中国中山用卡车运到香港,再空运到德国”。如果不确定什么时候发货,建议不要显示发货日期。
无论信用证和提单是什么,装运港都不能在原产地证书中显示为香港(即从香港到...).正确的运输方式只能是通过国内某个港口或城市快递到香港,再通过香港再到国外。
四。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货物最终到达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的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或最终目的港所在国家相同。中间人国家的名称不能填写。
5.第五栏:签证机构栏。
它被签证机构用来签发证书、重新签发证书或在签发后添加其他声明。证书申请人应将此栏留空。如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丢失或损坏,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商业发票,说明补发原因,经贸促会审批后补发原产地证书。在第五栏中,发证机构注明原证号。xx于xx年xx月xx日无效。
不及物动词第6栏:标记和数字
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和包装号应根据出口发票上所列的唛头填写,不能简单填写“根据发票号”或“根据提单号”。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m)”。此栏不得留空。如果不能填写一栏以上的唛头,可以填写第七、八、九栏的空格。如果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7.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和类型
商品名称需要一个特定的名称。比如睡袋,杯子。不要使用笼统的表述,而应列出商品的具体名称。比如男士棉汗衫,不能简单写成服装,要标注为男士S100%棉针织t恤。箱、袋、包、件等的数量。包装的数量和类型要求。请注意,英文数字加在阿拉伯数字后的括号内。如果货物是散装的,应在商品名称后加上英文“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将合同和信用证号、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加到所有单据上,这些都可以加在这一栏里。填写完此栏后,在行尾添加一个符号(* * * * *),以防止添加更多内容。
八。第8栏:商品代码
要求填写四位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如果同一凭证包含多种商品,应填写所有相应的税目号。此栏不得留空。
九。第9栏:数量
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或重量,应填写货物的计量单位,毛重或净重应填写重量。此栏不能标有“箱数”等字样。当注明出口货物的数量或重量时,应填写货物的计量单位,毛重(G.W .)或净重(N.W .)应填写重量。
X.第10列:发票号和日期
必须根据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表达要求:月必须用英文表达,年必须完整。例如:165438+2004年10月30日应填写为“2004年11月30日”,不能简化为“04年11月30日”或“2004-11-30”。
原产地证书中的时间顺序为:一、发票日期(第10栏);第二,申请日期(第11栏);第三,签证日期(第12栏);第四,装运日期(第三栏)。发票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申请日期或签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在以后出具。
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份原产地证书。同一发票下的货物分批装运时,可将发票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和“-3”以示区别,原产地证书可凭发票分别申请。
XI。11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由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签证机构申请人的中英文印章。签名人的签名和印章不得重叠。本栏必须填写申请地点和申请日期,申请日期必须用英文表示。本栏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最早日期为同一天。
申请人至少在货物报关装船前三天申请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通常不接受货物装船后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不是申请人的过错),签证机构可以酌情申请补发证书。货物装船后申请原产地证书,除申请书、商业发票和原产地证书外,申请人还应提交:
1.提供提单/报关单等装运单据。
2.提交延误原因的书面解释。
签证机构审查后,签发“迟到证明”,并在原产地证明第五栏加盖签发追溯章。证书第十一、十二栏应为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第十二栏不应为签证机构的休息日期。
十二。列12:证书颁发机构的证书
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文件证明专用章”),注明签字地点和日期。签名和印章不能重叠。此栏中的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13.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如需变更或补充,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商业发票,说明理由及补充内容,并交回原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收回旧证书,并颁发新证书。
十四。原产地证书需填写的内容过长,无法在一页内填写的,应以英文注明“待续”或“见附件”(见附页),未完成的内容以附件形式打在相应栏目内。附页右上角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也要加盖原编号,贸促会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
标记过多或图案、文字复杂的,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写要求与附页相同。
十五、申请原产地证明显示品牌的商品,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证不属于申请人的,需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六、原产地证书不能显示与原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
1.有些企业把fob、cif或无商业价值等字样放在原产地证书上,这是不允许的。原产地证书不允许显示与原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相关的价格声明要在价格表上显示,贸促会以文件证明的形式给予认证。
2.原产地证书(第7栏)中普遍接受的声明包括: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2)信用证号和合同号;
(3)根据领馆要求需要追加通话的声明;
(4)银行名称或进口许可证号等。
17.当客户要求在原产地证书上注明贸促会的名称和地址时,可以显示在第五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山市分会
地址: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二路电话:(0086-760)8837138传真:(0086-760)8832961
18.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产地证书涉及台湾省(如收货人地址),表述可以是“台湾”,但不能是“r.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进口成分的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工艺清单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进口成分的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工艺清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