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立案数额标准

假冒商标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制造商标数量2万件(套)以上的。

法律分析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药品商标供人使用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并且也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单个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伪造、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个(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采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