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审查为什么要提供销售发票?

(1)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人没有资格申请。

(2)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被驳回。

(3)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应当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准确内容,复审理由应当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试申请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正本和两份《商标复审驳回申请书》副本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缴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限期退回申请表。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分析和集体讨论,以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多数委员认为申请复审的理由成立,则最终决定否定商标局的反驳意见,准予初步审查并发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维持商标局的反驳意见,不进行初步审定,再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