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依法承办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公司股权的质押;负责审核上报企业使用“浙江”字样和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承办省内知名事务所的审计和申报工作;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事项的初审和复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统计,协助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分析和公开。(企业监管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承担指导基层工商监管业务整合规范的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注册科(行政审批科)

企业登记科与其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公司及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公司股权的质押。

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

负责本系统举报投诉指挥中心12315;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的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经济检查支队(与经济检查处合署办公)

(2)经济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指定市场和指定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确认台州经济开发区划定范围内相关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负责本辖区内经营者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合同监督检查、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宣传;经营者在其管辖范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下设综合股、注册股(行政审批股)、巡逻监管股(与经侦大队合署办公)和食品安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