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山鞋业发展优惠政策

一是新入驻璧山的鞋企,土地按成本价出让。高科技产品,有一定规模的鞋类项目,可以享受更多优惠的土地政策,地价可以低于成本,还可以买一送一。政府征收的土地80%分配给全区企业。

二、璧山新入驻鞋企凡以缴纳的税收为基数,1年内按区、镇划分的企业分配50%,2至5年分配30%。

三、凡新落户璧山的制鞋生产企业,在上缴税收的基础上,五年内按区(镇)企业分成的60%分配;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年内拨付区乡80%;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生产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外资占企业总数30%以上、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的企业,两年内按区镇全额分配给企业,二至五年内分配50%,五年后分配30%。

四、凡新落户璧山的鞋服企业,以缴纳的税收为基础,一年内50%划区镇,二至五年内30%划企业;从事鞋类展示、信息、教育培训、研发的鞋服企业也可增加30%的企业。

5.从事鞋类生产、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免收房屋建筑、租赁、交易领域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鞋企由鞋企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凡鞋企申请证照等手续应在三天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七天。

七、凡年纳税5万元以上或生产经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且一年内无违法行为的,区政府将予以挂牌保护。

八、外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属、管理人员及其家属、高级技师免交进城费,其子女在就业、入学、参军等方面享受乡(镇)居民同等待遇。

九、政府将采取一企一策,对我区新设立的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