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商标在美国使用的证据
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产品/服务必须是美国申请/注册中规定的商品/服务之一,且不能超出原申请/注册的范围;
如果使用的证据上有英文以外的文字,必须提供英文译文;因此,我们建议提供英语使用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全英文,建议申请人/注册人选择英文比例较大、中文易于翻译的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上的商标应清晰醒目,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中文商标或英文商标或具有独特设计的图形商标的,使用证据上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不能有简化、简化、字体、粗斜等变化。但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纯英文,且声明英文字母为标准字符,则使用证据上的英文商标可以采用与申请/注册商标在大小写和轻重上略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证据的使用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而不是产品设计图或宣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