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购买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采购商品的非正常损失;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税收扣除又称“扣税”、“抵税”,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税款时,扣除前一环节已缴纳的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因为扣税是对已缴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扣除,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和减税,所以也叫减税。

扣税不同于扣税。前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因此,在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税额小于支付一定金额税款的税额。

扩展数据会计处理

应税项目

(一)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1.购买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收购是指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业初级产品。

例1:某纳税人从某农场购进水果5吨,支付货款10000元。这批水果的含税销售价格定为2500元/吨。其进项税=10000元×10%=1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

2.用非固定资产购买其他商品。纳税人用非固定资产购买其他货物的进项税额为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示例省略)

3.进口非固定资产货物。非固定资产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海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

百度百科-进项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