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属于结转。
加工贸易程序如下:
加工贸易程序
时间:2006年2月24日09: 21
贸易托收
来源:用户博客
1.办理进口料件免税申请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申领手续。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单位在料件进口前,应按银行存款账户制度的要求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然后凭国务院有关主管厅、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局及其授权的管理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包括进出口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级工业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书》,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海关签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向银行申请开立保证金账户的程序
目前中国银行是唯一被授权开通加工贸易进口物资银行存款账户业务的银行,其他银行不接受此项业务。根据银行存款账户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向加工生产企业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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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实务
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准确采集保税企业进出口货物数据,将前期备案和后期核销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核销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杜绝假单证核销现象,海关对保税货物进出口申报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1).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申请注册手册,且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电脑必须有企业持有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的备案数据;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计算机备案数据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当申领IC卡。
(二)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核-检查-放行
(3)报关前,企业应准备以下文件:
1),加工贸易有效登记手册;
2)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海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规范》和中国海关的要求填报,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份《原料进口或成品出口登记手册》,否则应单独填写;
2)记录号栏应填写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号;
3)在贸易方式一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配给(0615)、进料非配给(0715)、外资来料加工(2215)。
4)企业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或成品的编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5)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填写如下内容:进口料件基本信息(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应填写在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申报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和规格、数量和价值等。)应填写在登记手册中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6)海关总署规定78种价格在5000美元以下的客户提供的辅助材料不作为加工贸易申报,但由于未出具登记手册,进出口均作为一般贸易申报。在报关单记录号栏填写“CXXXX0000000”,第二至第五位为通关区号。其他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填写。
4.加工贸易监管
(1).加工贸易企业监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有哪些监管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和企业要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单独设置账簿,单独堆放。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使用。
2)保税进口料件为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制成品出口之日止,接受海关监管。监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在境内销售、转让、交换、抵押或移作他用进口料件和成品,不得擅自送出加工。
3).企业应安排专人(报关员或审核员)办理合同审批、备案、审核及建账核销等手续。
(四)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共同负责遵守相关海关规定。
(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监管
1).进口原材料加工成半成品,转移到其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后,继续加工成成品出口。办理进口料件加工成半成品,转外单位进一步加工的海关手续。
①“转厂”问题属于加工贸易中保税货物的深加工结转问题。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深加工结转被海关视为出口进行管理;
(2)“其他单位”一般必须是同类型贸易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相近;
(3)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涉及的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属于不同海关辖区的,会涉及跨海关深加工结转问题。
④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
⑤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必须事先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货物的实际结转。
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和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
⑦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实行转关和非转关两种监管方式,管理方式不同。
2).保税料件的半成品(成品)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移到国内另一家企业进行深加工。应当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半成品(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移到国内另一个承担进口料件和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进一步加工。转出单位应连同转出单位持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手册等相关文件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3).未履行加工合同的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需要内销的,海关管理规定是什么?进口货物经有关部门和海关批准后,缴纳证书和税款后,方可在国内销售。
4).来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合同履行后,海关对剩余料件的征免税有什么规定?
对加工成品所必需但在加工过程中未完全消耗的物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次品、边角料,海关应当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定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因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而节约的料、件或者增产的制成品转内销时,经海关核实,进口料、件的价值在规定限额和限额以内的,可以免税。
(三)加工贸易许可证管理规定
1).海关对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许可证管理规定如下: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除羊毛、天然橡胶、植物油、棉花另有规定外,海关验放许可证(办理“真实转移”不需要提供),其余均免领许可证。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是否需要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一)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项下的进口货物,加工产品销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验放进口货物。由于某种原因,经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主管部门事先批准,进口的料、件或制成品转为内销的,视同一般进口。其中,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必须取得集中审查部门的批准,并申领进口许可证;非限制进口的货物,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补偿贸易进口的批准货物,其中非限制类货物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对外合同和进口单证验放。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必须事先征得归口部门的同意,并申领进口许可证。
③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的申请
补偿贸易在申请出口许可证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A.企业(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经授权国相应级别的政府机构批准成立(设立)。
B.企业(项目)必须在相应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出口规模内组织出口。
企业(项目)必须获得出口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有效出口计划。
d .企业(项目)货物的出口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批准的出口协调价格。
饲料加工企业向发证机构申请饲料加工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提供具有相应权限的主管部门对饲料加工项目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经当地经贸管理部门同意并经省经贸委计货处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进口料件复出口审批表》。
b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料件出口加工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转口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批量出口,需提供两份复印件)。
C.出口合同。
D.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E.发证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发证机构审核上述材料后,将在登记手册上加盖“上述出口许可证已完成”并签字。货物分批出口的,相应签发出口许可证;如果货物分批装运,发证机构将首先相应地以分批形式向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今后企业凭此表、出口合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等多次领证。,发证机关会在批单上逐笔核减。
如果是企业首次申领出口许可证,也必须先办理企业编码手续。
(4)进口料件和用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料件加工的成品,如果不能提交进口许可证用于国内销售,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及加工成品、半成品视同一般进口货物,其中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按规定补办进口许可证。不能补办进口许可证的,处以货物等值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没收货物或者追缴货物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等值价款30%以下或者应纳税款3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来料加工合同项下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料件和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转为内销,视同一般进口货物,按规定补偿进口许可证。不能补办进口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者追缴内销货物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30%以下或者应纳税款3倍以下、1倍以上的罚款。
(4).其他条款
1).海关对未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范围的进口料件管理如下:
加工贸易进口辅料品种在以下范围内,且合同金额低于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海关按出口成品合同核销辅料消耗,免于办理手册,不纳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范围。口岸海关根据主管海关批准的合同验放货物。
所有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应进行人工管理,但合同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65,438美元+0,000美元以下的合同不纳入银行存款账户系统管理。
被评定为AA级的企业不受银行存款账户体系管理。
2)未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的进口辅料范围。
1,拉链;2、纽扣;3.鞋扣;4、扣;5、扣;6、snap7.垫肩;8.塑料袋;9、图钉;10,pin11,胶带;12,纸糊;13,棉线;14,求助专线;15,缝纫线;16,绣花线;17,纸板;18,纸封;19,蕾丝;20.滚动条;21,纸箱;22、铁环;23.d型环;24.方形环;25、夹子;26、橡胶;27.挂钩;28.风钩;29.衣架;30.尼龙绳;31,绳口;32、亚克力绳;33.铆钉;34、蒸汽眼;35.卡片;36.商标;37.装饰卡片;38.电脑卡;39、装饰性标志;40.各种标签;41,电脑纸带;42、防腐剂;43、格局;44、假腰带;45.窗帘绳;46.花纸;47.洗涤带;48.蝴蝶切片;49、干燥剂;50、棉带;51,带;52.Hangtag53.玩具眼睛、鼻子和头发;54.眼孔;55、尼龙卷;56.钩环;57.条形码;58.塑料袋;59、密封圈;60.十字头卡;61,嵌入;62.彩色纸;63、运动衫的边缘;64、裤钩;65.珠子(结);66、复制按钮;67.胶带衬里;68、腰衬;69.说明;70.橡皮筋;71,价格牌;72.质量带;73.尺码带;74.珠子;75,衣领插入角度;76.纸箱;77.五金配件;78、小型制作工具(触摸、胶枪)。
3).有海关监管的保税区内保税工厂和企业是否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存款账户制度?
由于保税工厂和有海关监管的保税区是海关实际监管的工厂和区域,根据国务院决定,对这些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实行银行存款账户制度。
4).合同登记备案海关要收手续费吗?
主管海关在办理合同审批和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5.加工贸易核销
加工贸易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资料,海关对合同项下的进出口、料耗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在海关收、免、退、付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
(1).海关对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包括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
1).经营单位要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单独设置账簿,单独堆放。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使用。
2)保税进口料件为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制成品出口之日止,接受海关监管。监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在境内销售、转让、交换、抵押或移作他用进口料件和成品,不得擅自送出加工。
3).企业应安排专人(报关员或审核员)办理合同审批、备案、审核及建账核销等手续。
4).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共同负责遵守相关海关规定。
(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合同履行完毕后,海关应当规定剩余料件的收免税:
对加工成品所必需但在加工过程中未完全消耗的物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次品、边角料,海关应当根据其使用价值分别估定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因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而节约的料件或者增加的成品转为内销时,经海关核实,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规定限额和限额以内的,可以免税。
(三)在市、区开辟免税进口料件加工装配成品内销时,海关手续如下:
在对外开放地区用免税进口料件加工装配的制成品在前款所列制成品批准内销时,应复出口,有关企业应事先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海关对进口料件加征税款。
(四)内地单位进口料件进入特区加工,应办理下列海关手续:
大陆单位将料件进口特区加工,海关发放登记手册。进口料件进口特区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未申报的,加工产品运出特区时,海关将按特区企业使用进口料件内销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