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独立于商标局的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组成部分。这个机构的设立,起到了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作用。目的是保证商标审查和注册程序依法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是商标争议裁决?裁定商标争议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商标争议案件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确保平等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注重调查研究,严格依法作出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争议的最终裁定一般有两种:一是争议方提出的理由和事实不能成立,维持争议商标;二是争议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成立,撤销争议商标注册。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出现第三种结果,即部分维持争议商标。本案中,争议双方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大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部分商品与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不相似。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部分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保护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裁定的商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在注册被批准之前,是否有人提出异议并做出裁决?是指异议程序阶段(即核准注册前),包括异议和异议审查。裁定还包括商标局异议裁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的最终裁定。?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指同一事实,同一原因。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程序中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案件没有发展的案件不予受理,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因为异议裁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经过陈述、申辩和调查,已经以异议裁定或者异议复审终局裁定的形式得到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再次受理,就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约束力,同时,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也会被反复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点击下载商标争议裁决申请书,然后联系八戒帮你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