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简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用、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和特殊标志注册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项的办理。

国内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联系方式不同,提交的文件也略有不同。联系方式方面,如果直接去商标局,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会直接联系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联系,不直接联系。提交的文件方面,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除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除应当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务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国内申请人,应当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需要准备的文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