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在什么情况下?

处理商标异议的情况是:

1,商标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商标不显著;

3.申请商标不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有颜色组合的标志,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范围;

4.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并公告。

第三十三条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的,可以向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诉。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