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蒋;商标战是否最终有了定论?谁是最后的赢家!
65438+10月6日,江公司发布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判决江公司胜诉。
“江”商标引发争议
据了解,“江”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在第33类中的编号为。10325554引起争议。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该争议商标于2011 19年2月2013年2月21日申请注册,核准使用在第33类“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开胃菜”中。
该争议商标的原申请人为成都格上广告公司,该商标于2012年2月6日转移至新蓝图公司名下,新蓝图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江创始人)。2016年6月6日,争议商标过户至姜公司名下。
为了阻止争议商标的注册,江津酒厂在初审公告期内也提出了商标异议,但没有成功。在异议未果的情况下,江津酒厂再次提出无效宣告。此后,江公司和江津酒厂围绕商标纠纷进行了多次动作。
前一单轮
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厂就争议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无效。这一轮,江津酒厂赢了。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01修订的《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情形。
第二轮
江公司不服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新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责令其作出新的裁定。第二轮,公司赢了江。
第三轮
此次,原商评委和江津酒厂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165438年10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姜的诉讼请求。第三轮,江津酒厂赢了。
第四轮
姜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江”商标在申请日之前不是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的销售合同,江津酒厂除其注册商标“吉江”外,对定制产品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并未侵犯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也未违反2001《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毫无疑问,江的公司在第四轮中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江”商标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事实上,江公司与江津酒厂之间的商标纠纷远不止于此。
江津酒厂于2017年9月5日提出了商标编号为11946689江公司名下的“江吉图”。
江津酒厂于2017年9月5日提出了商标编号为10563081江公司名下“我是江吉图”。
2017 12 13、江津酒厂对江小白公司名下第12065938号“江姬小白”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由此可见,江公司与江津酒厂之间的商标纠纷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一系列的商标纠纷。企业之间日益激烈和频繁的商标纠纷,一方面说明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商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商标纠纷和商标侵权的案例层出不穷,说明企业的商标保护和品牌战略意识越来越高。同时也凸显了商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然怎么可能为了一个商标打官司要好几年?更多商标信息,请访问八戒知识产权商标转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