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怎么转让?

商标转让方式如下:

1,商标转让有三种形式:合同转让、后续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转让;

2.申请人在商标局接待大厅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3.签署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定金,提供相关文件,办理商标公证并签署所需文件;

4.将商标转让公证书传真给买家,买家与公证处确认手续,购买付款;

5.向买方交付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并向商标局提交签署的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6.商标局会在一个月内发出受理函,十到十二个月内发出批准证书。

商标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2.因企业兼并、合并、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根据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要转让手头的近似商标。转让或转移商标时,应填写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让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