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是什么?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网络上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方式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标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对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