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结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需要汇算清缴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减除专项附加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
(二)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年度综合所得减除专项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1税务管家说,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课、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期刊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个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时间如下:需要汇算清缴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