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

一、商标被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做出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一般来说最长会在12个月内出成绩,但一般会在6到9个月内出成绩。二、商标审查的类型:1,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当事人的审查;2、当事人对商标局拒绝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的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5、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6.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审查;三。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供由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2.各种复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提出。3.理由和证据材料。商标复审类型(1)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定的案件;(2)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定的案件;(3)商标撤销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作出的是否主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是否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的撤销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申请复审并审理裁定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企业的建立和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商标的生产和应用。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商标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提交的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人应及时整改不合规部分,第一时间重新提交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