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本书适用于注册商标的注销或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书应该打印出来。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表格,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姓名和加盖在申请人印章(签名)上的印章(签名)应当与提交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面填写证件号码。

3.申请人的地址前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在身份证明中填写地址。证书中的地址未标注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添加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5.如果* * *有商标,应在“是否* * *有商标”中选择“是”;非* *的商标选择为“否”。

6.***商标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撤销注册商标注册的,应当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由代表人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其他* * *人的姓名/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可以加页);如果有* * *以外的商标,则不需要提交附页。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在“代理盖章/代理签字”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由代理人签字,加盖代理盖章。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要填写。

8.在申请书中填写商标注册号码。

9.注册商标有多个类别的,按类别号填写。

10.被取消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批准使用的同类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并按类别号逐段填写(可附页);申请取消一个类别中的所有商品/服务,应在商品/服务部门填写“所有”字样;申请撤销所有类别注册商标的,在本栏填写“所有类别撤销”字样。

11.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上撤销注册商标注册的,应当同时交回原注册证,不交回原注册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1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印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此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