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侵权的三种抗辩理念
2006年,北京新东方教育起诉安徽新东方烹饪,也是针对商标侵权。这个案子后来被撤销了。我在准备高考的过程中也听说过,先用权可能是原因之一:新东方教育成立于1993,之后开始推广使用,而新东方烹饪成立于1988招生。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人注册之前,如果他人已经在注册人之前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具有一定影响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原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他所能做的就是要求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记。
那时候新东方英语能做的就是要求区分。毕竟很难说谁出名——当年电视上的广告都是烹饪学校的。
如果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是在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之前成立的,根据公开信息,注册时间为2013,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从2000年开始的。想证明成立时间,只能去教育局和民政局领取初始注册材料,只有在清华1997注册前才有机会。
第二,特征抗辩,或非商标使用。
我搜索了一下,发现石城县确实有一条清华大道。如果人民幼儿园采用清华作为地名,也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或者其所包含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但是,如果地名最后追溯到清华大学,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个可能性太小了。有兴趣可以去查地方志。
第三,清华的比较。
判定商标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相同或近似。很多网友也提到了英文名的明显区别:清华和清华。清华大学在过去20年中多次为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注册商标。严格的要求是幼儿园名称的字体不与任何商标字体相匹配。不严谨的说,就是教育相关的商标不匹配。但是我还没有找到卷首的孩子在幼儿园的照片,不过就算这个相似度有前两个,幼儿园还是有机会的。
这件事我想多说两句,站在清华的角度可以理解。商标保护有两个重要理论:混淆和淡化。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是混淆。在所有的形式和阶段里,任何人其实都可以认为清华大学自己的幼儿园应该叫杰华幼儿园,清华大学附属的幼儿园,但是却捧不住它的名气。虽然我不看这个官司,但我觉得石城幼儿园是有道理的,其他的就不好说了。商标侵权其实有点像测量热点的热度。不能和不出名的人和学校摩擦。我不相信清华不出名。所以清华大学在全国范围内这么做,也是维护自身声誉的一种形式。合理合法,没什么好指责的。让法官来决定合理与否,永远是对的。